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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宿豫区顺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2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3 16:1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4-03       报名截止:2021-04-05

  宿豫区顺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顺河卫生中心)经区政府批准建设,位于宿豫区洪泽湖东路,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规划设计,设置床位35张,建筑面积约6800平方米,为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计划年底投入运行。经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19-2020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及护士资格)。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岗位要求:

  (1)专业:护理、护理学、高级护理;

  (2)学历: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取得执业护师资格并在一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岗位一年以上的第一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中专;

  (3)年龄:18-35周岁(即出生日期为2003年4月30日-1986年4月30日期间);

  (4)资格:取得执业护士及以上资格;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社会人员(含2019-2020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未就业人员)报考的,须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工作经历”认定,以合法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为准,“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截止日期:2021年4月30日。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或涉嫌违规、违纪等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2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从医期间被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查处的;

  (6)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 “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7.考生被录用后,同意服从主管局统一调配使用;

  请考生诚信报考。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专业技能操作、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 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站(http://www.suyu.gov.cn)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邮箱报名、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之一。报考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等,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邮箱报名

  (1)邮箱报名时间:2021年4月3日09∶00—2021年4月4日17:00;

  (2)考生下载《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在表格中插入报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jpg格式);

  (3)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电子表格,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执业护士(师)资格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信息完整章印齐全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打包压缩,修改文件包名为“姓名+毕业院校”,并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wsj4465593@126.com,邮件主题为“顺河招聘+姓名+毕业院校”。届时工作人员将进行初审,并通过邮箱回复初审结果,初审不通过视为报名不成功。请考生及时到邮箱查看初审结果;

  (4)通过邮箱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均须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2020年4月5日09:00—17:00.地点为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一楼109室(宿豫区湘江路31号)。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邮箱报名所对应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份以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片3张(与报名表电子证件照一致)。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2.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4月3日—2021年4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正常进行);

  报名地点: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一楼109室(宿豫区湘江路31号)。咨询电话:0527-84465667/84465608;

  (2)现场报名及材料提供

  考生提前在宿豫政府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打印带至现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执业护士(师)资格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信息完整章印齐全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相关材料 (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3张;

  3.缴费及笔试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核(复审)的报考人员须缴纳笔试费100元/人,未进行缴费的,视为报名未通过;

  持缴费凭证在规定时间到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一楼103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1年4月6日下午2:00-5:30.

  (三)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4月7日。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主要围绕专业知识命题。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参考用书。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公布笔试成绩。

  (四)专业技能操作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操作人选。参加专业技能操作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操作。

  专业技能操作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豫区政府网)。专业技能操作采取现场模拟操作,分值为100分,结果保留2位小数。专业技能操作成绩须达到专业技能操作总分的60%为合格。专业技能操作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专业技能操作结束后,按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操作成绩;专业技能操作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一般在专业技能操作结束后三天内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1版)执行,同时要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含本简章公布后的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技能操作、体检、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合同手续,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专业技能测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委派驻组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宿豫区卫生健康局:0527—84465608;

  监督举报电话: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527—8446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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